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發佈《關於將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通知》,《通知》明確,港澳臺大學生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決定自2013年9月起,將在內地(大陸)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學生(含本、專科生及碩士、博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港澳臺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港澳臺大學生按照屬地原則,自願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港澳臺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
  《通知》還指出,各級財政對港澳臺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港澳臺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政府補助資金以及日常醫療所需資金,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所需資金一併從現有渠道安排。
  尚未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高等教育機構,原則上應向港澳臺大學生提供與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同樣的醫療保障。  (原標題:官方:內地就讀港澳臺大學生享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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