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齊魯網5月9日訊(臨清台 李蕊)為籌網吧上網費,盜竊自家電動車。日前聊城臨清一16歲少年範小剛(化名)被自己父親扭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對其處理。
  日前,16歲的範林青(化名)為籌錢去網吧上網,在自己家中盜竊價值2000餘元電動車將其變賣,並趁父親睡覺之際,進入父母卧室內,偷走30元錢。
  範小剛的父親一氣之下將其扭送到派出所,要求警方對其處理。案件進入審查逮捕階段後,經檢察官審查認為,範小剛已滿16周歲,為籌錢上網盜竊自己家中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在詢問範小剛的父親時,他說報警只是想給兒子一個教訓,並沒打算真的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如果範小剛知錯了,可以原諒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再加上範小剛的父親對兒子的行為已表示諒解,並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日前,臨清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範小剛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辦案檢察官告誡廣大市民,本可以對孩子使用溫和教育手段說服的,不可為了隨意懲罰孩子而報警。因為刑事案件程序啟動之後,不能因報案人意志的改變而隨意終止。  (原標題:聊城一少年為籌網費偷賣自家車 父親為懲罰兒子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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