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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下簡稱廣東移動)規劃技術部原總經理孫煉涉嫌受賄300多萬元在廣州市中院受審。庭審中,孫煉稱自己曾供職的廣東移動和廣州移動都是外資企業,他認為自己是外企員工,其辯護律師認為,受賄罪的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因此孫煉應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昨日上午,41歲的孫煉戴著手銬進入法庭,他的身材十分高大,頭髮有點花白。資料顯示,孫煉是浙江人,研究生學歷,早年在浙江工作,是廣東移動原董事長徐龍的嫡系下屬,後跟隨徐龍到廣東工作。2002年,年僅29歲的孫煉便已任廣州移動的部門經理。孫煉到廣東後,曾歷任廣州移動工程管理中心總經理、廣東移動採購管理中心總經理、廣東移動規劃技術部總經理。
  2013年7月,廣東移動規劃技術部總經理孫煉被“雙規”。2013年8月16日,廣東移動董事長、總經理徐龍被廣東省紀委帶走調查。
  昨日檢方指控的內容都是孫煉收受供應商的賄賂,並未顯示孫煉案與徐龍有何直接關聯。指控顯示,孫煉在上述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5家供應商提供幫助,共收受5家供應商提供的好處費人民幣288萬元、18萬港元、6萬美元。檢方認為,孫煉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其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是自首。
  在向孫煉行賄的人中,還有愛立信(中國)通信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的原總經理韓新林。十天前,韓新林因被控行賄罪曾在廣州中院受審過。
  庭上,孫煉對檢方指控的行賄人和收受的金額全部承認,但他認為有些事實細節有出入,稱他並未給對方幫過多大的忙,有些人只是想認識他。
  多名行賄人的證言顯示,為了中標廣州移動和廣東移動的一些項目,他們多次找存在業務聯繫的孫煉幫忙,孫煉幫助修改標書,或在談判中發揮作用。多筆賄款均是以數十萬元現金方式送出。
  辯方:他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基於廣東移動和廣州移動的企業性質,孫煉的辯護律師認為,孫煉是外資企業員工,指控受賄罪不當,其不符合受賄罪的主體條件,而應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律師認為,孫煉任職的廣東移動、廣州移動公司已經是由香港上市的二級子公司作為唯一投資者在國內投資的企業,從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等證據看出,這兩家企業已經是“三資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屬於國家出資企業。而且,廣東移動和廣州移動與孫煉建立的是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在不同部門工作,而非執行公務,不符合國家工作人員的規定。
  另外,從孫煉的人事檔案和勞動合同可以反映,孫煉與廣東移動和廣州移動建立勞動合同是通過聘任,而非一般國企、事業單位通過任命進行的。
  控方:他是國家工作人員
  公訴人認為,孫煉應該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首先,雖然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企業性質在形式上是屬於外資企業,但實際上它是屬於國家出資的企業。
  其次,中國移動通訊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是設立了黨組和黨委會的,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和國情,黨組和黨委會是在國有出資的企業中負有管理和監管國有資產的職責。
  此外,有關證據顯示,孫煉在廣東移動和廣州移動任職部門經理時,都經過了廣東移動公司黨組和黨委會的研究和決定,所以其屬黨管的企業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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